维拓科技:补充确认2017年度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维拓科技资讯
2018-04-19 16: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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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19

公告编号:2018-011



证券代码:872314 证券简称:维拓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南京维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1、2017年1月19日,本公司与南京银行珠江支行于公司会议



室签订协议,交易标的为借款500万,关联方杨松贵、陈金华为南京



维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2017年1月21日,关联方陈金华女士提供借款给本公司用



于经营,合计90万元。



3、2017年9月26日,关联方陈金华女士提供借款给本公司用



于经营,合计300万元。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杨松贵、陈金华夫妻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松贵先生担任董事长、陈金华女士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告编号:2018-011



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3



人,故董事会决定将本议案直接提请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不存在。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陈金华 南京市鼓楼区牡丹里7 实际控制人 -



号704室



杨松贵 南京市鼓楼区牡丹里7 实际控制人 -



号704室



(二)关联关系



杨松贵与陈金华夫妻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松贵担任董事长、陈金华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关联交易均未签订协议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董事长杨松贵先生及配偶陈金华女士为公司向南京银行珠江支行申请总额500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总经理陈金华女士为公司提供资金拆借90万元、300万元,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形。



公告编号:2018-011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关联担保和总经理拆借资金给公司均为补充日常经营周转资



金,支持公司快速发展,保证经营。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 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投资者利益造成损害。



六、备查文件目录



《南京维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南京维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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