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25
公告编号:2018-003
证券代码:872314 证券简称:维拓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南京维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月24日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1号花神大
厦302室南京维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杨松贵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6,2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公告编号:2018-003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拟在现有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智慧工厂相关的计算机信息化系统、软件及物流自动化设备销售;云计算及存储设备软硬件销售。”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网络系统集成及相关技术服务;智慧工厂相关的计算机信息化系统、软件及物流自动化设备销售;云计算及存储设备软硬件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实际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并同意修改章程相关条款。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22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
公告编号:2018-003
律师姓名:许辉律师、曹佳佳律师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南京维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南京维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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