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维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
维拓科技资讯
2017-08-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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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23

关于南京维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



南京维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南京维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反馈意见回复与主办券商内核/质控部门编制反馈督查报告(模板见附件一),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一并提交。



一、公司特殊问题



1、 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高。(1)请公司结合客户对象、



业务特点、信用政策、信用期外的应收账款余额、结算方式及收入变动等各方面因素分析并补充披露应收账款余额的合理性;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情况,并核查公司期后收款情况,是否存在应收账款无法收回风险,并结合应收账款期后收款情况核查收入的真实性,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2)请公司结合同行业公司以及公司自身特点、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情况等分析坏账计提政策是否谨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 公司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占比较高,特别是对参数



技术(上海)软件有限公司的采购占比较高。请公司:(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与前五大供应商的业务合作情况,分析公司经营是否对第一大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2)结合采购合作模式详细分析说明这种依赖性是否给公司带来潜在经营风险;(3)说明与前述前五大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4)说明是否与主要供应商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如有,请披露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定价方法、供应量、供应时间等。请主办券商、会计师就公司供应商集中问题可能导致的经营风险发表明确意见。



3、 关于偿债能力。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较低。请公司:(1)补充说明原因及合理性;说明负债的偿债安排以及还款的资金来源;(2)结合对外借款、现金活动和购销结算模式等因素,补充披露并分析公司是否存在较大的短期和长期偿债风险;(3)说明对公司生产经营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说明公司拟采用的改善措施及其有效性。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说明上述情况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并发表明确意见。



4、 关于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占比集中度较高。请公司



补充披露:(1)主要客户的销售情况、合作模式,补充说明并披露该客户的获取方式、定价政策和销售方式;(2)分析客户对象构成稳定性,客户忠诚度及未来变化趋势,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的行业与产品经营特征,公司经营业绩是否对其存在重大依赖;(3)与前五大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对前五大客户存在重大影响;(4)综合客户依赖风险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及实施效果、公司的竞争优劣势、公司的订单获取情况等事项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发表意见。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逐条核查上述情况并对前五大客户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 关于持续经营能力。公司 2015 年度和最近一期亏



损,2015年度和2016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



续为负。请公司:(1)详细说明并补充披露上述情况的原因;



(2)详细分析说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匹配合理性性;(3)结合市场行情、公司产品竞争力、盈利模式和水平、经营管理能力、资金筹资能力、期后签订合同、期后收入实现情况等,对公司的现金获取能力、未来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进行趋势分析,并说明是否存在资金短缺风险及对公司亏损及经营活动现金流为负的应对措施和有效性,是否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1)针对以上问题以及公司经营模式是否可持续、公司是否具备核心资源要素和核心竞争力、是否符合“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挂牌条件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2)核查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并核查经营活动现金流及明细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就公司报告期内净利润与经营性现金净流的匹配合理性发表意见。



6、 关于外包。(1)请公司补充披露外包在公司整个业



务中所处环节和所占地位重要性,外包项目、金额,以及对收入和毛利的贡献情况;分析公司对外包服务商是否存有依赖。主要外包服务商的名称和金额,外包服务商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关系情况;与外包厂商的定价机制及其公允性;外协服务的质量控制措施。请主办券商、会计师和律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2)请公司补充披露结合合同条款等披露外包业务的会计核算内容及其成本核算的具体依据、时点和政策,是否符合收入和成本匹配原则,是否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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