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7
山东信泰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信泰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审查反馈意见已收悉。感谢贵公司对山东信泰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山东信泰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组以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北京市中银(济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山东信泰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关于做好申请材料接收工作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及《关于山东信泰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标明。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仿宋(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等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现就《反馈意见》中提及的问题逐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关于违规贷款问题。报告期及申报审查期间,公司存在使用不具真实交易背景的采购合同提取银行贷款资金的的行为,上述行为不符合《流动资金贷 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1号)和《关于“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有关指标口径及流贷受托支付标准的通知》(银监办发 [2011]142号)的相关规定和借款合同必备条款对于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以及借款人应当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等约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的规定,申请挂牌公司应合法规范经营。请公司补充披露针对上述行为的规范措施,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相关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为了充分利用银行的信用额度、发挥银行贷款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了不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大额采购合同,银行通过受托支付的方式向 该供应商发放贷款,然后该供应商再将资金转回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发 生的贷款已履行完毕,截至 2017年8月末,公司通过上述方式签订的不具有真 实交易背景的大额采购合同取得的银行贷款共计 3,200.00 万元。公司于 2017年9月29日,筹集资金将该银行贷款全部清偿完毕:2017年9月29日,公司 向控股股东消防科技借款2,000.00万元,并于同日偿还建行临朐支行的3笔贷 款,共计2,000.00万元;2017年9月29日,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偿还潍坊银行 临朐朐山路支行的1笔贷款,共计1,200.00万元。提前偿还贷款明细如下: 银行贷款合同 供应商名称 是否为 贷款金额 合同履行期 是否到期归 关联方 (万元) 间 还建行临朐支行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临朐越兴塑胶制 否 700.00 2017.1.19/ 2017.9.292017年2字204号 品有限公司 2018.1.18 提前归还建行临朐支行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临朐越兴塑胶制 否 500.00 2017.1.12/ 2017.9.292017年2字203号 品有限公司 2018.1.5 提前归还建行临朐支行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山东飞度胶业科 否 800.00 2017.1-10/ 2017.9.292017年2字202号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1.9 提前归还潍坊银行临朐朐山路支行流动资潍城区开发区康 2017.5.2/ 2017.9.29金贷款合同2017年0502第75号益装饰材料销售 否 1,200.00 2018.4.17 提前归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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