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6-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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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6〕 177 号
关于给予山西东方亮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山西东方亮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亮) ,
注册地址: 山西省大同市广灵县农副产品加工贸易扶贫产业园
区—加工园区办公楼三层 325 号房间。
牛雁, 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 董事长兼总经理。
马晓英, 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 东方亮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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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东方亮与大同市平城区嘉泓商贸有限公司、 大同
东方富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关联企业发生关联交易, 实
际交易金额较 2025 年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超出
8,800.74 万元, 超出部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6.40%。 针对上述事项, 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
义务, 迟至 2026 年 4 月 29 日补充审议并披露。
东方亮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治理规则》 (2021 年 11 月 12 日修订, 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规则(2021) 》 ) 第一百条、 第一百零一条、 第一百零三条、
第一百零四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则》 (2025 年 4 月 25 日修订, 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 ) 第
一百零一条、 第一百零二条、 第一百零四条、 第一百零五条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25
年 4 月 25 日修订,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 第四十三条的
规定, 构成公司治理违规和信息披露违规。
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 董事长兼总经理牛雁, 董事会秘
书马晓英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违反了《公司治理规则
(2021) 》 第五条、 《公司治理规则》 第五条和《信息披露规
则》 第三条的规定, 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经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
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治理规则》 第一百二十二条、 第一百
二十五条, 《信息披露规则》 第六十六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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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的
规定, 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东方亮、 牛雁、 马晓英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并记入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全国股转公司
2026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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