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山西东方亮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东方亮资讯
2026-09-03 21: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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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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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6〕 177 号
关于给予山西东方亮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山西东方亮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亮) ,
注册地址: 山西省大同市广灵县农副产品加工贸易扶贫产业园
区—加工园区办公楼三层 325 号房间。
牛雁, 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 董事长兼总经理。
马晓英, 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 东方亮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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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东方亮与大同市平城区嘉泓商贸有限公司、 大同
东方富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关联企业发生关联交易, 实
际交易金额较 2025 年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超出
8,800.74 万元, 超出部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6.40%。 针对上述事项, 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
义务, 迟至 2026 年 4 月 29 日补充审议并披露。
东方亮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治理规则》 (2021 年 11 月 12 日修订, 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规则(2021) 》 ) 第一百条、 第一百零一条、 第一百零三条、
第一百零四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则》 (2025 年 4 月 25 日修订, 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 ) 第
一百零一条、 第一百零二条、 第一百零四条、 第一百零五条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25
年 4 月 25 日修订,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 第四十三条的
规定, 构成公司治理违规和信息披露违规。
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 董事长兼总经理牛雁, 董事会秘
书马晓英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违反了《公司治理规则
(2021) 》 第五条、 《公司治理规则》 第五条和《信息披露规
则》 第三条的规定, 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经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
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治理规则》 第一百二十二条、 第一百
二十五条, 《信息披露规则》 第六十六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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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的
规定, 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东方亮、 牛雁、 马晓英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并记入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全国股转公司
2026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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