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8
福建格林春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及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关于福建格林春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
的书面回复
主办券商
二零一七年九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下发的《关于福建格林春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已收悉,感谢贵公司对申请文件提出的宝贵意见。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福建格林春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格林春天”或“股份公司”)本次挂牌的主办券商,专门组织人员会同格林春天、律师、会计师对反馈意见的有关问题逐项进行讨论研究和落实,对涉及《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相关申报文件进行了修改及补充说明,相关修改、补充及更新披露的内容均以楷体加粗标识。
本书面回复中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公司特殊问题
1、请会计师就推荐挂牌业务审计中是否存在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6 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涉及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持续经营、收入确认、关联方认定及其交易、货币资金、费用确认和计量、内部控制有效性问题、财务报表披露等九方面问题以及规范措施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会计师认为,推荐挂牌业务审计中不存在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6
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涉及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持续经营、收入确认、关联方认定及其交易、货币资金、费用确认和计量、内部控制有效性问题、财务报表披露”等九方面问题,符合规范性情况。回复内容详见《关于福建格林春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会计师回复)》。
2、请公司说明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公司披露资金占用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范情况。
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国良、蓝巧娟及其关联方厦门格林春天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实际控制人林国良、蓝巧娟及关联方厦门格林春天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 拆出日期 拆出金额 归还日期 归还金额 余额 占用天数
名称
林国良 2016-12-12 54,979.24 2017-3-27 54,979.24 0 105
蓝巧娟 2015-5-25 1,300,000.00 2015-7-3 1,300,000.00 0 39
厦门格林 2015-7-15 133,180.00 2016-9-23 133,180.00 0 436
有限公司阶段,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中,实际控制人林国良、蓝巧娟及关联方厦门格林春天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未支付资金占用费。
由于公司在有限公司阶段治理不规范,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资金占用情况,且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股份公司成立后,为弥补上述内部决策程序瑕疵,公司于2017年6月18日、2017年7月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公司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时,股份公司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等规则及制度。该等规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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