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2-25
公告编号:2019-023
证券代码:872292 证券简称:群达环保 主办券商:东方财富证券
常州群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的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常州群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自身经营和发展需要,也为了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经过慎重考虑,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的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于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挂牌相关议案后一个月内,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终止挂牌申请,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批准的时间为准。
公告编号:2019-023
二、异议股东申请回购的条件(需同时满足):
1、在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出席了该次会议但对公司申请终止挂牌事项未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申请有效期限内,异议股东向公司递交书面申请(申请有效期为自公司发布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在公司主动联系异议股东并解释保护措施的情况下,股东仍未提交申请,则视为放弃申请采取保护措施;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5、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况;
6、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7、相关保护措施应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回购措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保护措施安排如下:
1、如公司申请终止挂牌事项未能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不需要采取异议股东保护措施;
2、如公司申请终止挂牌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存在异议
公告编号:2019-023
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指定的第三方将以积极的态度与异议股东进行协商,必要时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合理的价格进行回购。
3、回购价格
(1)异议股东在终止挂牌议案审议披露时间(2019 年 12 月 25
日)后买入的股份。
对于知悉公司存在终止挂牌可能性的情况下仍然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按照不高于购入成本价格进行回购。
(2)异议股东在终止挂牌议案披露时间(2019 年 12 月 25 日)
前已持有的股份。
回购价格按照不低于该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的基础上,由双方具体协商确定。
4、回购有效期
申请有效期为自公司发布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10 个自然日内,股东逾期未提交申请,则视为放弃申请采取保护措施。
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内将书面申请材料邮寄至公司(以快递发出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 1291593429@qq.com。书面申请材料包括:
(1)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填写需清晰完整);
(2)股东有效证件复印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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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证/护照)及有效联系方式;
(3)购入公司股票的交易证明(交易对账单、股权转让协议等必要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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