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金发物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广东金发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发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编制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0 年 3 月 16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
东金发物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金发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刘哲、何丽英、苏小明、徐高珊、范成彬、梁秀英、潘智勇、莫锦华、林少英、梁淑芬、黄秀谊、郭艳芬、卢惠茹、周桂攀、吴振庆、梁丽媛、肖银飞、黄永泉、张卫锋、周丽华、梁彩玲、李碧凤、梁爱芬、翁锦权、潘志良、莫镜斌、肖寒、冯诗雯、梁海珊、欧阳杰有、伍惠仪、胡够英、刘沛潮、邱华兵、蔡永开、黄锡仁、周丽冰、黄英花共计 39 名发行对象定向发行不超过
1,750,000 股(含 1,750,000 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 5.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150,000.00 元(含 10,150,000.00 元)。本次定向发行的认购方式为现金认购,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定向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累计不超过 200 人。
2020 年 5 月 8 日,公司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的《关于对广东金发物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 (股转系统函(2020)1138 号)。
2020 年 11 月 30 日,本次定向发行认购结束。截至本次定向发行的认购缴
计 116,000 元,实际共有 37 名认购人参与认购,实际认购数量为 173 万股,实
际募集资金合计 10,034,000 元。
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与主办券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
金的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
协议》2020 年 12 月 3 日,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验资
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0〕7-157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不存在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可以使用募集资金。
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12月24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的制定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用途变更及监管等进行了规定。该制度已经2020年3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0年3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就本次定向发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本次定向发行认购缴款前,公司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设立了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公司本次定向发行的募集资金,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020年11月30日,本次定向发行认购结束,公司与主办券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公司本次定向发行的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24日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2022年8月24日注销。截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之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募集资金净额 截至202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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