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02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黑龙江省四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黑龙江省四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和定期报告事前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生产经营 重大亏损或损失 是
2 其他 其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否
事长、总经理张凤春被纳入失信被执行
人)
3 信息披露 公司无法或拒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4 其他 主办券商对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无法 不适用
充分履行事前审查义务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重大亏损或损失
根据四宝生物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未分
配利润为-27,807,495.31 元。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为 18,061,400.00 元,股东权益合计为 2,370,544.10 元,未弥补亏损金额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公
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
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张凤春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张凤春被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况如下:
执行法院: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1)辽 0112 民初 18928 号
立案时间:2023 年 12 月 22 日
案号:(2023)辽 0112 执 8699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金钱给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4 年 05 月 06 日
3、公司无法或拒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已提醒公司对相关人员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事项进行补充披露,但公司仍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主办券商对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无法充分履行事前审查义务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履行对四宝生物的持续督导义务,督促尽快完成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的编制工作。四宝生物向主办券商提交 2024 年半年报初稿的时间较晚,主办券商通过定期报告事前审核发现疑似存在内容不准确、会计处理不恰当的情况。四宝生物未能充分采纳主办券商审查人员提出的意见。应公司的强烈要求,主办券商已协助其披露了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2024 年 6 月末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如公司后续持续
亏损,可能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凤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符合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如其未能消除失信被执行人情形,公司需要对其担任职务进行改选。
主办券商审查人员无法充分履行对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前审查义
务,公司已披露的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更正的可能性。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要求公司依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及规范情况,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黑龙江省四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中国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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