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尔玻璃:出售资产的公告
索尔玻璃资讯
2024-03-14 18: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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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14


证券代码:872261 证券简称:索尔玻璃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南京索尔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出售方:南京索尔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索尔)

交易对方:聚宝盆(苏州)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宝盆)
交易标的: 包头市格索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索兰)

交易事项:南京索尔出售其持有格索兰 55%的股权

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本次股权交易的价格为人民币 3,300 万元

交易结果:交易完成后南京索尔持有格索兰股权由 100%降至 45%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资产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资产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净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资产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
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南京索尔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69,858,396.57 元,净资产额为人民币14,472,202.13 元;包头市格索兰新能源有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2 年度)的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952,436.22 元,净资产额为人民币452,436.22 元。包头市格索兰新能源有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2 年度)的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952,436.22 元,仅占南京索尔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69,858,396.57 元的 0.56%,达不到 30%的比例,本次交易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上述标准,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二章第七条:公司单独购买、出售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由董事会审议;超过 30%的,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低于 5%的,由董事长决定。

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达到下列标准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企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对外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对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财务资助。

根据公司的相关制度,达不到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但出售该子公司股权对公司整体经营及未来几年的经营发展都有重大影响,基于规范运作的要求,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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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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