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72257 证券简称:实时技术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成都实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 1 条 为维护成都实时技术股份有限公 第 1 条 为维护成都实时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 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
定,制订本章程。
第 18 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 18 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公司的股份: 收购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 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激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公司的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公司的股份。
第 19 条 公司因本章程 18 条第(一)项至 第 19 条 公司因本章程 18 条第(一)项
第(三)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18 条规定收购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18 条第(三)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 18 条第一款规定收
公司依照第 18 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公司股份,应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的,公
职工。 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
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 33 条 公司应防止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 第 33 条 公司应防止股东及关联方通过
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 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不得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