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20
浙江鼎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〇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第三章 股份......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8
第五章 董事会......28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6
第七章 监事会......39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2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45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 47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9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52
第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 ...... 53
第十四章 附则 ...... 5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鼎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颁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公司的股东现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
公司在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鼎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海宁市长安镇虹金路北侧胡长公路西侧。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一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股东大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运用股份制机制,强化公司管理体系和制度,依靠自主创新,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从而造福员工、回馈社会。
第十五条 经营范围:高分子膜材、技术玻璃制品、铝合金门窗、玻璃绝热制品、镁质水泥膨胀珍珠岩制品的制造、加工、销售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建筑幕墙制作;玻璃制品的批发;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以上范围涉及资质的,均凭有效的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金额人民币 1 元。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应当在股票挂牌前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记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2500 万股,均为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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