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72251 证券简称:鼎昇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鼎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鼎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浙江鼎昇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颁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鼎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
资金管理。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若有)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
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的情形。
第二章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规范
第五条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
公司、其他股东和利益相关各方负有诚信义务,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垫付费用、对外投资、担保、利润分配和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公司资金、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经营性资金的结算期限,严格杜绝公司资金被占用。公司不得以垫付、承担工 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 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垫付、承 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以下列任何方
式占用公司资金:
(一)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
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 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
(三) 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四) 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
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 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
(六)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公司资金情形,应当 自事实发生或董事会决议之日起及时披露。
第八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遵照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九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严格遵守《公
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批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第三章 管理责任和措施
第十条 公司严格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
做好防范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应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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