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72251 证券简称:鼎昇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鼎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鼎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鼎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 及股东利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在国家政策允许
及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对闲置资金通过商业银行理财、信托理财及其他理财工具进行运作和管理,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公司控股子公司
进行委托理财需报公司审批,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委托理财活动。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
保值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
第五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必须充分防范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方应是
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且委托理财资金不得用于投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高风险投资类产品。
第六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资金应是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或暂时闲置的募
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也不得影响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使用进度。
第七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决策程序、报
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履行,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
第三章 审批权限及执行程序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职能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
括:
(一)负责投资前论证,对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可行性分析,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风险性评估。
(二)负责监督委托理财活动的执行进展,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如发现委托理财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报告。
(三)负责跟踪到期投资资金和收益及时、足额到账。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进行日常核算。
(四)及时向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报告有关委托理财的发生情况。
(五)负责向总经理、董事会、股东大会提供审议及公告委托理财的有关资料。负责建立委托理财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分析报告、各级审批文件、收益情况、月报表、资金安全情况、特别事项报告等
第九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按如下权限进行审批:
(一)股东大会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二)董事会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的。
(三)总经理决策
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委托理财,由总经理决定。总经理作出决定后,应及时向董事会和董事长报告。
第十条 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委托理财方案在具体运作时,按以下
程序进行:
申请中应包括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投资期间、具体运作委托理财的部门及责任人等内容,公司财务部对控股子公司投资申请进行风险评估和可行性分析,报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二)如投资人为母公司,由公司财务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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