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72251 证券简称:鼎昇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鼎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鼎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浙江鼎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
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以获取长期
收益为目的,以公司合法持有的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资源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一) 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 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 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 股票、基金投资;
(五) 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六) 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七) 其他投资。
本办法中所称的投资,不包括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以及出售产品、商品 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
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所进行的投资行为,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投资应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规划和发展思路,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培育核心竞争力。
第五条 公司投资行为应尽量避免关联交易。因业务需要不得不发生关
联交易的,则应遵循公平原则,并遵守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在投资事项的筹划、决议以及协议签署、履行过程中涉及信息
披露事宜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投资的决策程序和规则
第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的投资决策权限及决
策程序,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以及公司相关制度办理。对于重大投资项目,董事会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八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公司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20%以上;
(二)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0%以上,且超过300万的。
第十一条 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授权总经理决定。总经
理作出决定后,应及时向董事会和董事长报告。
第十二条 本制度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
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
已按照本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本制度规定的同一类别且方向相反的交易
时,应当按照其中单向金额适用本制度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股权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
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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