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昇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鼎昇科技资讯
2020-04-27 21: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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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72251 证券简称:鼎昇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鼎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鼎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鼎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 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浙江鼎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和信息披露事
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
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
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
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
逾 3 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七) 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股转公司”)
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
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第四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由股东大会选举
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七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一) 董事提名的方式、程序如下:

1、 公司董事换届或新增董事,董事会、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
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新董事候选人。

2、 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新的董
事候选人时,应将提名资格证明及所提候选人必备资料在相应股东大
会召开前的 10 个工作日提交董事会;


3、 由董事会审核提名及被提名人是否符合有关法规规定,通过审核后的
被提名人由董事会通知股东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二) 董事的选聘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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