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3-01
公告编号:2021-009
证券代码:872251 证券简称:鼎昇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鼎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鼎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保证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针对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项有异议的股东(包括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但未参加审议本次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提出有效反对或弃权票的股东)作出了《承诺函》,承诺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1、回购对象
(1)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准,未出席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
(3)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准,出席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提出有效反对或弃权票的股东;
公告编号:2021-009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2、回购价格
按照不低于该等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进行回购,具体价格、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为准。
3、回购有效期限
自公司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同意终止股票挂牌函之日起 30个自然日内,为本次回购的有效期限;异议股东需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下述指定邮箱发送股份回购申请,如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有效期限内提出股份回购要求,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承诺人及承诺人指定的第三方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如提出股份回购要求的异议股东在回购有效期限内所持公司的股票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情形的,回购安排将在股票解除质押、司法冻结后执行。
回购事宜具体信息联系:
联系人:马慧红
联系电话:0573-87425336
邮箱:mahh@gmglass.com.cn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汉帛路 688 号
特此公告。
浙江鼎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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