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2-03
公告编号:2021-002
证券代码:872251 证券简称:鼎昇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鼎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发涉及诉讼进展公告的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诉人浙江鼎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浙江吉瑞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徐连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海宁市人民法院(2020)浙 0481 民初 3577 号民事判决,向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上诉。2021 年 1 月 15 日,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浙 04
民终 2827 号《民事判决书》,为终审判决。
由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的疏忽,公司未将涉及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导致诉讼进展情况未及时披露。公司已在主办券商督导后及时改正,现对上述事项进行补充披露,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鼎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1-001)。
公司对上述未及时进行公告的情形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及时和完整。
特此公告。
浙江鼎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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