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6
公告编号:2024-033
证券代码:872248 证券简称:易动力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福建易动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福建监管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福建易动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54 号、《关于对陈晓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44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7 月 16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7 月 12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福建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福建易动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陈晓济 董监高 时任董事长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4-033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1、公司未按期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2、陈晓济作为公司董事长,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3、公司作为基础层挂牌公司,2023 年 7 月至今,在未设立董事会秘书的情
形下,未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陈晓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引以为戒,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对福建易动力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告编号:2024-033
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54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对陈晓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44 号)
福建易动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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