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7-29
证券代码:872238 证券简称:振华建工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振华集团(昆山)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章程》经公司 2022 年 7 月 13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 2022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 202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振华集团(昆山)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 “《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有限责
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公司的股东现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振华集团(昆山)建设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昆山市玉山镇城北萧林西路 1158 号。
第五条 公司的设立方式:发起设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6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
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经营
和管理各项业务,不断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优质服务,实现公司利益和价值以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
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承包,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承包;幕墙制作安装;消防工程;建筑智能化、机电安装;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人民币。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北京分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以净资产折股变更设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起人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持股比例如下:
发起人姓 持股数 持股比例
序号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名/名称 (万股) (%)
振华建设 2010年4月
1 1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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