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旅股份:公开转让说明书
鄂旅股份资讯
2017-09-25 00:00:0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09-25

1-1-1

湖北省鄂旅投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主办券商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九月

湖北省鄂旅投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1-2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

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

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

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湖北省鄂旅投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 2016 年出具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恩施市

被列入名单之中。根据 2016 年 9 月 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中国

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文件, 湖北省鄂旅

投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地为恩施市金桂大道(中国

硒都茶城 1 幢 11 层 1105 号)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享受有关扶贫

政策的支持。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由于自身及所处行业的特点,提示投资者关注公司可能

出现的以下风险及重大事项:

一、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进行调整

2016 年 9 月之前,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于恩施大峡谷景区门票、客运索道、

游客转运、扶手电梯等收入。2016 年 9 月,为整合恩施大峡谷景区内旅游业务

资源、 解决与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 突出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将恩施大峡谷景区内除客运索道、 游客转运及地面缆车以外的其他业务及相

关经营性资产转让给同受鄂旅投控制下的恩施生态,同时收购同受鄂旅投控制的

企业云中湖索道 100%股权和鑫达客运 70%股权。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主营业

务为恩施大峡谷景区内的客运索道业务和游客转运业务、 九宫山景区内的客运索

道业务以及省际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业务(目前地面缆车项目尚未正式运营)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但对主营业务结构进行了调整。

二、控股股东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恩旅集团持有公司 70%的股份, 对公司经营决策可施予重大影

响。若公司控股股东利用其控股地位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人事、财务等进行不当

控制,可能损害公司利益。

应对措施:公司已于股份公司创立大会通过了《公司章程》,制定了《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湖北省鄂旅投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1-4

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建

立健全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此降低控股股东不当控制的风险。

三、行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旅游业是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支持的“朝阳产业”,可以在一定程

度上享受政策优惠,但由于旅游业是综合性较强的行业,旅游业相关配套政策调

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不能及时把握行业政策动向,采取措施适应政策、

市场和形势的发展,可能会对公司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

应对措施: 针对行业政策变化的风险,公司加强对旅游行业政策的研究,努

力把握政策走向,并根据行业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避免或减少行业

政策变化对公司发展的影响。

四、季节性风险

受气候和休假制度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业务所在的恩施大峡谷景区和九宫山

景区有较强的季节性特点。 每年 11 月份至次年 3 月份由于天气寒冷且假期较少,

游客数量及收入相对较少, 这段时期为旅游淡季。 因此,公司盈利具有明显的季

节性特征。

应对措施: 针对冬季景区游客吸引力较低的现实问题,公司后续将积极策划

活动方案并推出配合景点促销的冬季旅游精品路线吸引游客,积极规划通往高山

滑雪场项目的索道项目的开发建设。如未来恩施大峡谷景区内高山滑雪项目和公

司规划的索道项目获批建设,预计将在一定程度降低公司盈利的季节性差异。

五、公司业务依托景区旅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