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29
北京市康达(长沙)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康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三年五月
地址:长沙市区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 567号建鸿达兴业 IEC32楼
邮编:410007 电话:0731-88123551 传真:0731-82183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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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长沙)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长沙)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康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湖南康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从业办法》”),以及《湖南康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市康达(长沙)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从业办法》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查和验证(以下简称“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从业办法》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议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上发
布了《湖南康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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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出席对象、公司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部分股东采取
了线上形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刘喜荣主持。
经查验,董事会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
进行了披露,原定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
大会召开的时间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计8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19,584,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查验,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如下: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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