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润和催化剂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二期)
二零二四 年 十 月
关于润和催化剂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二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润和催化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和催化”或“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润和催化剂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润和催化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向贵局汇报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有:中信建投证券、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本次辅导期内,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配合中信建投证券对润和催化进行专业辅导并在项目日常工作中对发行人共同进行规范指导。
中信建投证券指派陈彦斌、张钟伟、邱宇、蒋易辰、杨承斌、张建华担任润和催化首发上市辅导工作小组成员,陈彦斌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以上辅导人员均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及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上述人员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本辅导期内,梅皓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其余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动。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中信建投证券与润和催化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签订了辅导协议,并于同日向
备案申请文件。
润和催化的本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2、辅导方式
在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主要通过督促公司整改规范、组织接受辅导人员自学和讨论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本辅导期内,不存在未按照辅导计划开展辅导工作的情况。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次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1、本辅导期内,由于新《公司法》生效实施并且同期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修订较多,辅导工作小组督促公司就最新的资本市场法律法规进行学习,与接受辅导人员随时保持沟通;
2、在本期辅导过程中,辅导机构会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对辅导工作中的重点领域和关注事项进行讨论和沟通;
3、通过个别解答、提出方法建议和问题整改的方式帮助公司及相关被辅导人员了解 IPO 过程中的审核关注要点、信息披露的合法合规等问题,继续督导公司不断提供内控管理及财务核算水平;
4、继续协助公司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
(四)本次辅导期内接受辅导人员的变动情况
在本次辅导期内,公司副总经理王洪飞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因个人原因辞
职,辞职后其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除此外,公司其他接受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动。
(五)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本次辅导期内,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配合本辅导机构对润和催化开展辅导工作。在本次辅导期内,辅导计划
得到了较好的执行,达到了预期效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公司目前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但由于近期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修订较多,且新《公司法》于本辅导期内正式生效实施,公司仍需要按照新《公司法》及资本市场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辅导小组将积极督促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二)确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方向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确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下一步,辅导机构将结合辅导对象当前发展的基础,发行人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规划,与公司管理层对未来经营规划及战略目标进行讨论,协助公司进一步完善业务发展目标和确定募投项目方向;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辅导人员
下一阶段,中信建投证券将指派陈彦斌、张钟伟、邱宇、蒋易辰、杨承
斌、张建华作为润和催化首发上市辅导工作小组成员,陈彦斌为辅导工作小组
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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