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05
公告编号:2024-013
证券代码:872209 证券简称:双元环保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吉林双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吉林双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吉证监决〔2024〕19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6 月 3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6 月 3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吉林双元环保科技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本公司
有限公司
柴哲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
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
白海捷 董监高 董事、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4-013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和实际控制人柴哲,及时任公司监
事满景军于 2023 年 5 月被采取拘留措施一并于同年 7 月被批准逮捕,但公司
未及时披露前述信息,迟至 2024 年 3 月 22 日、4 月 17 日公司才在《吉林双
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件公告(补发)》和《吉林双元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事件进展公告》中披露前述信息。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下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一)项的规定。时任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柴哲,以及董事会秘书白海捷未能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 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 一款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柴哲、白海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 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对公司生产经营无显著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未涉及财务罚款,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告编号:2024-013
1、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柴哲及时任董 事、董事长会秘书白海捷接受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关于对公司时任董事会 秘书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2、公司和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信息 披露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披露 义务。公司将以更积极的态度做好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吉林双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吉证监决〔2024〕19 号)
吉林双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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