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1-28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郑州米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推荐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郑州米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宅科技”、“股份公司”或“公司”)就其股票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交了股票挂牌申请。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
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我公司”)作为推荐米宅科技挂牌的主办券商,对米宅科技的业务、公司治理、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对米宅科技股票申请挂牌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我公司在与米宅科技确定了推荐挂牌合作关系后成立了中原证券推荐米宅科技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项目小组与公司共同制定了挂牌工作时间表,并向公司提交了调查工作所需资料清单。
2016年6月10日至2016年11月2日,项目小组进入米宅科技进行现场调
查工作,在现场工作期间,项目小组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的要求,对米宅科技进行了尽职调查,调查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项目小组与米宅科技全体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员工等进行了交谈,并同公司聘请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会计师及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了交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运营情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郑州米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尽职调查报告》。
二、公司符合挂牌条件
根据项目小组对米宅科技的尽职调查情况,我公司认为米宅科技的股票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所规定的挂牌条件:
(一)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已满两年
2016年8月24日,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郑)名称变核内字
【2016】第2276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有限公司的名称变更
为“郑州米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0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上会师报字
(2016)第4821号”《审计报告》。根据该审计报告,截至基准日2016年8
月31日,公司经审定的总资产为9,286,491.89元,负债为2,398,327.27元,审
计净资产为6,888,164.62元。
2016年9月21日,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北方亚事评报字【2016】第01-614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该评估报
告,截至基准日2016年8月31日,公司经评估的总资产为942.65万元,负债
为239.83万元,评估净资产为702.82万元。
2016年9月22日,有限公司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将公司类型由“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等议案。
2016年10月8日,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
各发起人以截至2016年8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6,888,164.62元以1.15:1的
比例折股,其中:6,000,000元折合为股份公司股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共
6,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上述净资产扣除折合股本后的余额
888,164.62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6年10月8日,股份公司(筹)召开创立大会暨2016年第一次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郑州米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议案》、《关于郑州米宅科技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郑州米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及相关公司治理制度,选举李应举、禹青丽、王晚晴、李巧、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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