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德水晶:信息披露制度
华德水晶资讯
2020-04-20 18: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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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872187 证券简称:华德水晶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浙江浦江华德水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议事规则及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浦江华德水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浦江华德水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浙江浦江华德水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主办券商审查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告。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报送及披露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开披露的信息必须在规定时间报送及披露信息。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

第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建立,并由其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 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即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为公司董事会。本制度制订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由公司董事长作为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第一责任人,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

董事会秘书是本公司与证券交易场所的指定联络人,协调和组织本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宜,包括健全信息披露制度、负责与新闻媒体联系、回答社会公众的咨询,保证本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准确、合法、完整。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执行信息披露工作,包括定期报告的资料收集和定期报告的编制等。

董事会秘书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或空缺期间时,公司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会秘书空缺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在三个月内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监事会负责监督。监事会应当对本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重大缺陷及时督促公司董事会进行改正,并根据需要要求董事会对制度予以修订。


第十条 主办券商负责指导和督促所推荐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其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发现拟披露或已披露信息存在任何错误、遗漏或者误导的,或者发现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的,主办券商应当要求公司进行更正或补充。公司拒不更正或补充的,主办券商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发布风险揭示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挂牌公司如需更正、补充信息披露文件的,应当履行相应程序。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一节定期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文件主要包括公开转让说明书、定向发行说明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可以披露季度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如果监管部门不强制要求披露季度报告,公司则无需披露季度报告;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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