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25
公告编号:2020-023
证券代码:872142 证券简称:秀域科技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北京秀域科技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10 月 29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10 月 29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秀域科技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吕圣龙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孙浩亮、北京市方舟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丽江红树林旅游文化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卫军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宋辉、丽江红树林旅游文化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7 年 12 月 29 日,北京秀域科技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秀域科
技”、“原告”)与丽江红树林旅游文化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签
公告编号:2020-023
订《复华丽江水秀整体创制服务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的丽江复华度假世界项目提供室外水秀创制服务,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 30,828,000 元。目前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且交付使用,被告尚欠 7,707,000 元。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欠款 7,707,000 元(该笔欠款以合同暂定价的 25%
计算,于水秀项目调试合格时支付);
2. 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 8,323,560 元,以上两项合计 16,030,560 元;
3.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诉讼依据:
2017 年 12 月 29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复华丽江水秀整体创制服务合同》,
约定原告为被告的丽江复华度假世界项目提供室外水秀创制服务,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 30,828,000 元。目前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且交付使用,被告尚欠 7,707,000元。
秀域科技认为,原告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被告无理由拒绝付款的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约。原告依据《民法总则》、《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案件进展情况:
2019 年 10 月 29 日,公司收到了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
案件通知书》(【2019】云 07 民初 76 号)。
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收到了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
决书》(【2019】云 07 民初 76 号),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丽江红树林旅游文化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秀域科技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 7,641,128.21 元;
二、被告丽江红树林旅游文化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秀域科技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以欠付的工程进度款
7,641,128.21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6%自 2018 年 7 月 6 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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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
2020 年 4 月 1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0 年 4 月 20 日
公司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核销丽江红树林旅游文化
地产开发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议案,对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预计无法收回
丽江红树林旅游文化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707,000.00 元应收账款,予以核销处理。
若有新进展,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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