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17
证券代码:872142 证券简称:秀域科技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北京秀域科技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秀域科技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秀域科技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秀域科技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等制度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以上统称“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
第三条 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的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
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或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者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细则、准则、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者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以及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
任人的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利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七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
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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