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06
南京英斯瑞德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三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 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 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 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 知
第二节 公 告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清算资、减资、解散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交易和关联交易
第十四章附 则
南京英斯瑞德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3 年 6 月 3 日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挂牌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名称
中文名称:南京英斯瑞德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为南京市江宁区滨江经济开发区飞鹰路 36 号,邮政编码:
211199。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00 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诚实经营、扎实管理、务实兴业,成为 PTFE
高分子材料制造领域的领跑者。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合成纤维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生物基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五金产品零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同次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500 万股,每股面值为 1 元。全部为普通股,
由股东全部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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