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07
公告编号:2023-007
证券代码:872128 证券简称:第一文体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第一摩码体育文化发展(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2 月 1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2 月 1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 日收到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作
出的民事判决书((2022)陕 0113 民初 5741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陕西卓立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炎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第一摩码体育文化发展(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晶丽
公告编号:2023-007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6年1月6日,被告与原告签订《第一会所商铺租赁合同》,租赁原告位于西安市锦尚名城小区4号楼3层的铺位,租期为6年,自2016年3月1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止,用途仅限开设健身会所,租期内租金合计4,237,284元,另合同对其他费用、租金及其他费用的支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租铺位的交还、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在双方合同履行期间,原告、被告就合同约定租金及装修费用认定产生争议,故发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租金 2,921,484 元(暂计算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并计算实际腾交之日止);
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装修款 2,383,157.87 元及 10%的利息 238,315.79
元合计 2,621,473.66 元;
3.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 27,507.02 元;
上述第 1 至 3 项合计 5,570,464.68 元。
4.依法判令被告按照合同约定交还标准立即将涉案商铺腾交给原告;
5.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因诉讼产生的各项费用。
审理中,原告变更上述第 1、第 3 项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
欠租金 3,475,261.83 元(计算至 2021 年 10 月 25 日,并计算实际腾退之日止);
3、判令被告向原告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 35,126.62 元,其他诉讼请求不变,合计追加诉讼请求金额 561,397.43 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 日收到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在 2023 年 2 月 28 日作
出的民事判决书((2022)陕 0113 民初 5741 号),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第一摩码体育文化发展(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公告编号:2023-007
十日内向原告陕西卓立实业有限公司支付房屋租金 3,356,125 元及违约金33,561.25 元;
2、被告第一摩码体育文化发展(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陕西卓立实业有限公司支付房屋精装修款 1,601,160.92 元及利息160,116.09 元;
3、被告第一摩码体育文化发展(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腾清遗留于西安市锦尚名城小区 4 号楼 2 层房屋内的物品,原告陕西卓立实业有限公司必须予以协助;
4、驳回原告陕西卓立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54,723 元,由原告陕西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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