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2
公告编号:2024-026
证券代码:872122 证券简称:华联电子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9 月 1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8 月 2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收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传票,该案件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开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闽铭泰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福建铭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宏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中煜
公告编号:2024-026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闽铭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泰集团”)在2019年12月至2021年8月期间,签订了《华联翔安工业园工程-II标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二)》以及《补充协议书(三)》,约定公司将华联翔安工业园工程-II标段工程、华联翔安工业园建设抢险工程、场地岩石爆破、管沟岩石爆破项目、回填土方工程项目均发包给铭泰集团承建。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工程价款等方面发生分歧,铭泰集团提出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原告主张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21,839,254.39 元,质量保修金1,343,875.74 元及利息(以 23,183,130.12 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前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原告主张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截止起诉之日逾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利息584,593.39 元(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
准,以进度款 6,675,769.07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2 月 6 日起计算至 2024 年 6 月 28
日);
3、原告主张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被告原因工期延误导致原告产生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暂计 5,630,503.18 元。(具体金额以鉴定结论为准)
4、原告主张判令确认原告在前述被告欠付款项范围内就案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5、本案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均由被告承担。
第 1、2、3 项暂共计 29,398,226.69 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公告编号:2024-026
1、2024 年 9 月 9 日,公司收到思明法院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下发的《民事
裁定书》(2024)闽 0203 民初 20721 号,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公司名下银行存款 29,398,226.69 元或其他等值财产。
2、2024 年 9 月 11 日,公司收到思明法院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下发的《传
票》2024 闽 0203 民初 20721 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
举证通知书》,案件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开庭。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未来也将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相关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争取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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