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2
公告编号:2024-027
证券代码:872122 证券简称:华联电子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9 月 1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8 月 2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收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传票,该案件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开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厦门市吉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金山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中煜
公告编号:2024-027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厦门市吉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兴集团”)在2019年11月至2021年6月期间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华联翔安工业园消防通风防排烟风管重大变更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二》,约定公司将华联翔安工业园-Ⅰ标段工程发包给吉兴集团及就原通风工程施工内容进行变更。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工程价款及工期延误产生的人工及机械租赁费用等方面发生分歧,吉兴集团提出诉讼申请。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原告主张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41,235,831.45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分四部分计算,第一部分以 800 万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1 月 11 日起,第二部分以 890 万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3 月 23 日起,第三部分
以 134,779.64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3 月 12 日起,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第四部分以
24,201,051.81 元为基数,2022 年 2 月 21 日至 2022 年 4 月 17 日期间按照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违约金为
137,382.41 元,2022 年 4 月 18 日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两倍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违约金暂计至 2024 年 6月 25 日为 5,545,859.28 元。)
2、原告主张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质量保修金 5,284,464.13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 5,284,464.13 元为基数,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 2023 年 11 月 26 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
至 2024 年 6 月 25 日为 106,391.45 元);
3、原告主张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工期延误而增加的费用损失2,551,488.03 元;
4、原告主张判令原告对华联翔安工业园-Ⅰ标段工程的折价或拍卖的价款在工程款 46,520,295.58 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公告编号:2024-027
5、原告主张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
以上暂计为 54,724,034.34 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1、2024 年 9 月 9 日,公司收到思明法院于 2024 年 9 月 3 日下发的《民事
裁定书》(2024)闽 0203 民初 20722 号,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公司名下银行存款 54,724,034.34 元或其他等值财产。
2、2024 年 9 月 11 日,公司收到思明法院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下发的《传
票》2024 闽 0203 民初 2072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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