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27
公告编号:2023-035
证券代码:872122 证券简称:华联电子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9 月 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8 月 3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福建铭泰集团有限公司已对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翔安法院”)
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2)闽 0213 民初 2785 号之四提起上诉,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收到翔安法院邮寄的《福建铭泰集团有限公司民事上诉状》。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福建铭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庆成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3-035
法定代表人:李中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福建铭泰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铭泰集团”)在 2019 年 12 月至 2021 年 8 月期间,签订了《华联翔
安工业园工程-II 标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二)》以及《补充协议书(三)》,约定公司将华联翔安工业园工程-II 标段工程、华联翔安工业园建设抢险工程、场地岩石爆破、管沟岩石爆破项目、回填土方工程项目均发包给铭泰集团承建。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工程价款等方面发生分歧,铭泰集团提出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原告主张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33,685,167.87 元及利息(以33,685,167.87 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原告主张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截止起诉之日逾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利息138,051.25 元(按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标准,以进度款 6,675,769.07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2 月 6 日起计算至 2022 年 8 月
29 日);
3、原告主张判令确认原告在前述被告欠付款项范围内就案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原告主张本案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均由被告承担。
(四)反诉的内容及理由
公司向翔安法院提出反诉讼请求:
1、判决铭泰集团向公司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 7,971,164.33 元;
2、判决铭泰集团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公告编号:2023-035
反诉理由:
铭泰集团系自身原因导致工期严重迟延,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铭泰集团已对翔安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2)闽 0213 民初 2785 号
之四提起上诉,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收到翔安法院邮寄的《福建铭泰集团有
限公司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内容如下:
1.撤销翔安法院作出的(2022)闽 0213 民初 2785 号之四《民事裁定书》;
2.指令翔安法院继续审理本案,或裁定中止本案诉讼。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暂无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应对,争取妥善解决相关纠纷,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后续情况,在事项取得进展时及时履行相关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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