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24
公告编号:2023-005
证券代码:872122 证券简称:华联电子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9 月 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8 月 3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23 日收到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翔安法院”)
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2)闽 0213 民初 2785 号之三。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福建铭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庆成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中煜
公告编号:2023-005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福建铭泰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铭泰集团”)在 2019 年 12 月至 2021 年 8 月期间,签订了《华联翔
安工业园工程-II 标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二)》以及《补充协议书(三)》,约定公司将华联翔安工业园工程-II 标段工程、华联翔安工业园建设抢险工程、场地岩石爆破、管沟岩石爆破项目、回填土方工程项目均发包给铭泰集团承建。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工程价款等方面发生分歧,铭泰集团提出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原告主张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33,685,167.87 元及利息(以33,685,167.87 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原告主张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截止起诉之日逾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利息138,051.25 元(按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标准,以进度款 6,675,769.07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2 月 6 日起计算至 2022 年 8 月
29 日);
3、原告主张判令确认原告在前述被告欠付款项范围内就案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原告主张本案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均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1、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收到翔安法院于 2022 年 9 月 10 日下发的《民
事裁定书》(2022)闽 0213 民初 2785 号。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公司名下价值 33,823,219.12 元的财产。案件申请费 5000 元,由申请人铭泰集团负担。
公告编号:2023-005
2、2022 年 9 月 27 日,公司收到翔安法院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下发的《诉
讼保全告知书》(2022)闽 0213 民初 2785 号,主要内容如下:
(1)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9 月 14 日对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在价值
33,823,219.12 元的范围内予以冻结,冻结包括 4100XXXXXXXXXXX8188(基
本户)及部分一般账户,期限为一年,即自 2022 年 9 月 13 日起至 2023 年 9 月
13 日止;
(2)对被告公司名下位于厦门市翔安区根岭路与舫山南路交叉口西北侧
2019XG01-G 地块予以查封,期限三年,即自 2022 年 9 月 14 日至 2025 年 9 月
13 日;
(3)对被告公司名下的位于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 580 号、582 号房产予以
查封,期限三年,即自 2022 年 9 月 22 日至 2025 年 9 月 21 日。
3、2022 年 11 月 1 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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