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8
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叠石桥国际家纺城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零一七年六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审查反馈意见已收悉,感谢贵公司对叠石桥国际家纺城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叠石桥国际家纺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纺城”、“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项目组以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会计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申报律师”、“律师”)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步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叠石桥国际家纺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关于叠石桥国际家纺城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标明。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仿宋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
或补充披露部分
(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现就反馈意见中提及的问题逐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特殊问题
1.1、请主办券商在《推荐报告》中补充核查申请挂牌公司是否存在负面清单限制情形并发表意见。申请挂牌公司属于非科技创新类的,主办券商应说明营业收入是否达到行业平均水平及其简要分析过程。
【主办券商回复】
已于《推荐报告》中“四、推荐意见”之“(六)公司不存在负面清单限制情形”进行补充披露,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二)》中所列示负面清单内容包括:
1、关于“科技创新类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营业收入累计少于1000万元,但
因新产品研发或新服务培育原因而营业收入少于1000万元,且最近一期末净资
产不少于3000万元的除外”的论述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专业市场的租赁服务与连锁经营,并提供物业管理及其他配套服务。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公司所处行业属于 “L72商务服务业”大类-“L729其他商务服务业”中类-“L7291市场管理” 小类;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属于“L72商务服务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 所 处 行 业 属 于 “L72 商 务 服 务 业 ” 大 类 -“729 其 他 商 务 服 务 业 ” 中 类-“7291市场管理”小类。
因此,从主营业务及行业分类的范畴上分析,公司不属于科技创新类公司,不适用此款规定。
2、关于“非科技创新类公司最近两年累计营业收入低于行业同期平均水平”的论述
公司主营业务为专业市场的租赁服务与连锁经营,并提供物业管理及其他配套服务。主办券商分别通过国内上市公司、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等多个范畴对公司同行业进行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行 数据 2015年 2016年 两年累计营
业 来源 市场类别 营业收入 样本 营业收入 样本 业收入
(平均值) 家数 (平均值) 家数
市 上市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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