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7-05
天津天士力医药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住所:天津市北辰科技园区
主办券商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二零一八年五月
目 录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二、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三、新增股份限售安排
四、主办券商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五、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的结论性意见
六、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开声明
七、备查文件
释 义
释义项目 释义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
《业务细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
务细则(试行)》
《适当性管理细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细则(试行)》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国信证券、主办券商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公司、营销 指 天津天士力医药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
《公司章程》 指 《天津天士力医药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在册股东 指 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各数值尾数与原数不符均由四舍五入所致。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本次股票发行股份1,066,666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股票发行的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5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999,995元。
(三)现有股东优先认购的情况: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八条的规定:“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有权优先认购。每一股东可优先认购的股份数量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与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的乘积。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已修订为:“除非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对原股东优先认购做出安排的情形外,原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的权利”。同时,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方案未对原股东优先认购做出安排,因此,本次发行截至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公司在册股东指审议本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
1.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为10名自然人合格投资者。上述发行对象认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发行对 认购股份数 认购金额(元)发行对象之间,及发行对象与公司及
号 象 (股) 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现任公司控股股东“天士力医药集团
1 李永昌 379,333.00 2,844,997.50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天津
天士力医药商业有限公司”社区分公
司总经理
现任公司控股股东“天士力医药集团
2 陈鹏 167,333.00 1,254,997.50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天津
天士力医药商业有限公司”OTC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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