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星明:关于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警示函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群星明资讯
2024-11-20 15: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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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1-20


公告编号:2024-028

证券代码:872085 证券简称:群星明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群星明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

警示函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吴建林、刘威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4〕111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11 月 18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1 月 18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吴建林 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 时任董事

刘威 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 /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股份代持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4-028

(一)违法违规事实:

前期,吴建林通过大宗交易以 3.53 元/股向陆先红转让股份 101 万股,刘
威通过大宗交易以 3.53 元/股向唐志刚转让股份 129 万股。其中,陆先红、唐志刚购买群星明股票的资金由吴建林本人、刘威及其亲兄弟刘群提供,进而构成陆先红、唐志刚股份代持违规。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时任董事、持股 5%以上股东吴建林、时任持股 5%以上股东刘威的上述行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拟决定:

对吴建林、刘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告编号:2024-028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后,高度重视行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中提出的问题,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4〕111 号

武汉群星明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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