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07
关于对武汉群星明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
半年报问询函
公司一部半年报问询函【2023】第 072 号
武汉群星明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群星明)董事会:
我部在挂牌公司 2023 年半年报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经营业绩
你公司主营业务为液氨和氨水的贸易与运输服务。根据 2021 年、2022 年报及 2023 年半年报,上述报告期内你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95,541.09万元、129,414.68万元、58,217.03万元,分别同比变动9.71%、35.45%、-9.46%。其中,2022 年收入增长主要系销量同比增长 16.77%、价格上涨 20%所致。
同期,你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1,204.28 万元、2,400.42 万元、600.29
万元,分别同比变动 15.11%、99.32%、-22.44%。其中,2023 年净利润下降主要系液氨的均价同比下降 22.46%,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减少所致。2021、2022 年上半年及 2023 年上半年,你公司商贸、运输两个细分业务毛利率均相等,分别为 3.86%、3.32%、3.36%。
另外,根据 2023 年半年报,从产能发展趋势来看,我国合成氨产能呈现逐步减少的趋势,去产能正在逐步展开;从增长速度上看,从 2012 年开始,我国液氨产能增长速度开始有所放缓,2016 年产能增加基本结束,并随着部分老旧装置淘汰产能将呈现负增长;从产量上看,我国液氨产量也将呈现逐步减少的态势。
请你公司:
(1)说明 2021 年至今我国液氨行业发展整体趋势,包括不限于产业政策、整体产能、产量、未来发展方向等;
(2)说明公司所在区域的行业地位及市场份额、业务发展受销售半径影响程度,是否存在地域优势或限制,是否存在对现有区域市场重大依赖;
(3)结合上述说明、上下游产品供需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合作期限、主要合同条款、细分业务在手订单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或服务成本及价格变动等,说明 2021 及 2022 年收入、净利润持续增长但 2023 年出现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与行业变动趋势及区域内液氨产销量变动是否一致,收入增长是否受限;
(4)说明 2021 年、2022 年上半年及 2023 年上半年商贸、运输
细分业务毛利率相同但其他报告期毛利率不同的原因及合理性,收入与相关成本费用归集是否符合配比原则。
2、关于应收票据及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根据 2023 年半年报,2023 年 6 月底,你公司应收票据期末余额
为 13,237.37 万元,较 2022 年 6 月底减少了 14.36%。同时,其他流
动负债为 12,188.71 万元,较 2022 年 6 月底减少了 17.35%。
另外,因今年销售客户与供应商调整,导致你公司 2023 年上半年资金结算方式由现金改为承兑结算,应收账款 70%左右的收入是承兑收回,所以导致应收票据大幅增加;其他流动负债增加,也是因为承兑的大幅增加,导致已背书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2023
年上半年,你公司营业收入为 58,217.03 万元,同比减少 9.46%。
2023 年上半年,你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65,214.86 万元,同比减少 9.66%;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63,929.66 万元,同比减少 6.96%。另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往来款为 1,215.11 万元,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往来款为 398.67 万元,偿还融资性购买所支付的现金为 879.14 万元。
请你公司:
(1)说明报告期内应收票据的贴现、背书情况,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示方式及具体影响金额,已背书或贴现但在各期末尚未到期进行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是否附追索权、是否存在被追偿的风险,终止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2)结合公司在上下游的行业地位、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合同条款、结算方式、信用政策等,说明“因今年销售客户与供应商调整,导致你公司 2023 年上半年资金结算方式由现金改为承兑结算”的原因及实际执行情况;
(3)说明公司对所收到票据背书转让用于购买原材料、生产设备、支付工程款的金额,量化分析报告期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收款项、营业收入等科目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匹配关系,应付账款、预付账款、材料采购金额等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匹配关系;
(4)结合上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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