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3-23
公告编号:2021-014
证券代码:872067 证券简称:萨克森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萨克森建筑新型材料(廊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萨克森建筑新型材料(廊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已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鉴于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在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议案投同意票的股东;
公告编号:2021-014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寄送有效的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的股东;
4、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股东;
5、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6、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7、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以双方协商书面确认为准。
(三)回购有效期
异议股东申请回购的期限为自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申请终止挂牌议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萨克森建筑新型材料(廊坊)股份有限公司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以亲自送达、邮寄送达(以邮寄日期为准)等方式交至公司,并同时向公司发送电子邮件,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在公司终止挂牌之日 12 个月内回购异议股东申请回购的股份。若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期限内向公司提交回购申请,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四)争议调解机制
如本措施引起的争议,各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直接至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特别提示和联系方式
由于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股东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以下为公司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鹏
公告编号:2021-014
联系电话:13910578916
联系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经济开发区运河大道东侧 2 号路南侧
特此公告。
萨克森建筑新型材料(廊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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