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4-19
证券代码:872064 证券简称:都赛股份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上海都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18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上海都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
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 号——信息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上海都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等。
第三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
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秘书对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负直接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的信息披露、暂
停及恢复转让、终止及重新挂牌以及公司并购重组等事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公司应接受主办券商的指导和督促,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披露重大信
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
第六条 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或http://www.neeq.cc)的披露时间。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本制度
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挂牌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职、职业经历及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有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上述报备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在五个转让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
第九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挂牌时签署遵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业务规则及监管要求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
新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五个转让日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五个转让日内签署上述承诺书并报备。
第十条 公司应当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及职业经历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及披露,
发生变更时亦同。董事会秘书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
内,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约定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公司应当按照全
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安排的时间披露定期报告,因故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应当告知主办券商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
第十三条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变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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