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7
深圳市拓普联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并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拓普联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三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〇一七年七月
深圳市拓普联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并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拓普联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
第三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于2017年7月6日下发的审查反馈意见我公司已收悉,
感谢贵公司对深圳市拓普联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拓普联科”)申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项目组成员以及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深圳市拓普联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关于深圳市拓普联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三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标明。
本回复字体代表如下含义:
仿宋(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仿宋(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一、反馈问题
第二次反馈回复结论不明确,请会计师就推荐挂牌业务审计中是否存在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6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涉及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持续经营、收入确认、关联方认定及其交易、货币资金、费用确认和计量、内部控制有效性问题、财务报表披露等九方面问题以及规范措施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事实概述
1、审计项目质量控制
(1)常见问题一及规范措施
在业务承接时未获取必要信息以充分评估自身的胜任能力
常见问题 和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诚信情况,未对新三板挂牌公司审
计项目进行恰当的风险分类。
是否存在 否
规范措施:
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
施的质量控制》及《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
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的要求,我们制定了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的质量控制制度,并在具体项目中严格执行。
原则上将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项目分类为高风险业务,并重点针对以下方面考虑是否承接:
1、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历史沿革、所处行业、主要业务模式、主要经营风险、主要财务数据分析、内部控制情况、管理层诚信情况、管理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采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管理层是否认可并理解其责任等。
2、评估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拥有足够的具有胜任能力和必要素质的人员来执行审计业务,以及独立性调查情况及结果。
3、业务承接时,我们进行了项目立项,立项资料包括业务承接评价表、业务承接阶段尽职调查报告、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项目情况汇报、独立性调查,立项资料中对拓普联科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所处行业、主要业务模式、主要财务数据分析、内部控制情况、管理层诚信情况等进行了了解,也对项目组人员是否拥有足够的具有胜任能力和必要素质来执行审计业务进行了评估。
(2)常见问题二及规范措施
被审计单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后任注册会计师未与前
常见问题 任注册会计师进行充分、必要的沟通,未对沟通结果进行
有效评价。
是否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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