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9
公告编号:2024-016
证券代码:872050 证券简称:金元期货 主办券商:华鑫证券
金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金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本次会计变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地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同意该议案,同意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更正 2022 年度和 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和附注
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此次对 2022 年度和 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和附注
差错进行更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财务造假和财务内控重大缺陷等情形。因此,本人同意该议案,
公告编号:2024-016
同意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议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同意该议案,同意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对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定向发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存在重大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同意该议案,同意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与控股股东保持一致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金[2010]169 号)第六条,“金融企业合并资产总额在 5000 亿元及以内或者控股企业户数在 50 户及以内的,其全部企业原则上聘用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审计”,董事会提议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服务机构与控股股东保持一致。本人同意该议案,该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金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贺志勇
2024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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