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24
公告编号:2018-054
证券代码:872041 证券简称:华良物流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洋浦华良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8年8月6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年8月3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陈文青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陈文青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刘志文、扬权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洋浦华良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朱建强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思律、广州永航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8年2月,原告陈文青与被告洋浦华良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关于深圳市宝良船务有限公司经营利润及相关协议等情况的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确认书签订后,原告没有依照《确认书》的约定履行义务。
公告编号:2018-054
为解决双方的问题,2018年5月31日,原告与被告又签订了确认书的《补充协议》,约定2018年6月30日前,被告应向原告支付200万元及利息4.38万元,原告称至今未收到被告的付款。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原告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200万元和利息款4.38万元。
2、原告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以438万元按1%月利率计算利息,自2018年6月3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暂计至7月12日的利息款为1.75万元)。
3、原告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关费、律师费等在内的所有诉讼费用。
诉讼依据2018年2月签订的《关于深圳市宝良船务有限公司经营利润及相关协议等情况的确认书》及2018年5月签订的确认书《补充协议》。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该案件尚未开庭,且公司处于特殊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也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处理,且公司处于特殊阶段,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18-054
2、《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洋浦华良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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