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27
洋浦华良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7月2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通讯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8年7月17日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发出5.会议主持人:朱建强
6.会议列席人员:无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洋浦华良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5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
案》
司终止挂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
公司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0个转让日内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终止挂牌申请,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批准的时间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需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相关事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终止挂牌所需的申请文件的准备;
(2)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递交申请文件;
(3)批准、签署与本次终止挂牌的相关文件;
(4)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5)办理与本次终止挂牌工作相关的其他事宜。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需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议案》
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针对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所持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愿意进行回购,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回购价格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为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时的成本价格,具体回购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具体如下:
(1)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为在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发出书面(含邮件)通知,要求实际控制人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5)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6)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7)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况。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2)回购价格
对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回购价格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为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时的成本价格。
具体回购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3)回购有效期
自公司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申请终止挂牌议案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为异议股东申请回购的有效期。异议股东在申请回购有效期内向公司发出书面(含邮件)申请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
份;异议股东在申请回购有效期内未向公司送达书面申请材料的,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4)特别提示和联系方式
由于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股东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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