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01
厦门诚享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二零二零年五月
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诉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其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交易对方及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对方为福建碧桂园,交易标的为福建碧桂园持有的厦门联胜 100%股权。
(二)交易价格
根据厦大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大学评估评报字[2020]840009 号),厦门
联胜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值为 12,486.58 万元,其中扩建厂房(尚未取
得产权)部分评估值为 454.70 万元。参考上述评估结果,经双方协商确认,本次交易价格不考虑扩建厂房的价值(即将扩建厂房部分作价认定为 0),并综合考虑厦门联胜的财务和业务状况及发展前景、未来盈利能力等各项因素。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确定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11,868.8919 万元。
(三)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价格为 11,868.8919 万元,全部以现金作为支付方式。
二、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2018 年 6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联合发布
了《关于深入推进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军地各级深入推进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提出了原则性意见,各地都在陆续推进军队的有偿服务,其中军队房产的对外租赁就是其中重要的一部分。公司目前尚无自有房产,通过租赁方式使用的主要经营场所厦门市思明区东浦路浦南一路 31 号楼和 35
号楼系军队房产,租期至 2020 年 11 月 9 日。受到相关政策影响,公司未来能否
继续租赁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近年来,在行业的良好发展趋势推动以及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努力下,公司的业务规模快速扩张,员工规模持续增加,对经营场所的需求也不断提
升。综上,从长期发展战略考虑,公司希望拥有自有房产,并将其作为主要经营场所。
本次交易标的厦门联胜目前的主营业务为自有物业的租赁经营与管理,标的公司主要资产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火炬路 321 号的科创大厦,用地面积9,146.25 平方米,建筑面积 14,349.11 平方米。科创大厦位于厦门市湖里区,毗邻成功大道主干及地铁 1 号线、3 号线(在建)、高崎机场、厦门高铁站,立体交通网络布局,占据市中心核心发展区,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要求。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为了满足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对于办公场所的需求,公司拟通过现金方式购买厦门联胜 100%股权,从而获得其拥有的科创大厦所有权,以此作为公司未来的主要经营场所,将有效提升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发展潜力,提高公司在客户心中的认可度和影响力,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实施。
三、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厦门联胜 100%股权,公司聘请了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根据厦大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大学评估评报字
[2020]840009 号),厦门联胜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值为 12,486.58 万元。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为福建碧桂园,与诚享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方式为现金支付,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陈俊宇、陈俊希兄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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