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5-1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厦门诚享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
之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二零二一年五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厦门诚享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享东方”)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各方提供的董事会决议、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记录等文件,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经审慎尽职调查后,出具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此特作如下声明:
1、本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挂牌公司及交易对象提供。挂牌公司及交易对象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和责任;本报告不构成对挂牌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本报告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4、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挂牌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目录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2
目录...... 3
释义...... 4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及过户情况...... 5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5
(二)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 5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5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5
(二)避免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7
(三)关于瑕疵房产事项的承诺函...... 7
三、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8
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运营、经营业绩影响的状况...... 8
五、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9
六、业绩对赌的实现情况...... 9
七、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9
释义
诚享东方、公司、股份 指 厦门诚享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厦门联胜、标的公司 指 厦门联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 指 厦门联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00%的股权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 指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券
资产评估机构、厦大评 指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估
投资者 指 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
则》规定的投资者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一节 本次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及过户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对于办公场所的需求,公司通过现金方式购买厦门联胜 100%股权,从而获得其拥有的科创大厦所有权,以此作为公司未来的主要经营场所,提升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发展潜力,提高公司在客户心中的认可度和影响力,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实施。
根据厦大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大学评估评报字[2020]840009 号),厦门
联胜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值为 12,486.58 万元,其中扩建厂房(尚未取
得产权)部分评估值为 454.70 万元。参考上述评估结果,经双方协商确认,本次交易价格不考虑扩建厂房的价值(即将扩建厂房部分作价认定为 0),并综合考虑厦门联胜的财务和业务状况及发展前景、未来盈利能力等各项因素。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确定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11,868.8919 万元。
(二)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
本次交易标的为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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