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15
武汉建银华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修订稿)
2020 年 5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三章 信息披露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武汉建银华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武汉建银华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武汉市汉阳区金色环路 18 号第 5 栋。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7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遵守国家法律、政策,充分利用自身拥有的财
力、物力和人力,以最佳的资源配置,通过合法正当的竞争,使全体股东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为产业发展贡献力量。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对汽车销售业、科技业进行投资;五金交电、机械设备、金属材料、百货、针纺织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
学品)、办公自动化设备、仪器仪表、汽车配件、计算机软硬件、通讯器材(不
含无线电发射装置及卫星地面接收装置)批发、零售;科技信息咨询服务;电子
产品、智能化设备制造、批发、零售;汽车展示展览;汽车销售;机动车交易中
介服务;代办汽车上牌、分期付款、年审;汽车美容;汽车饰品、家用电器批发、
零售;汽车信息咨询服务;旧机动车交易(不含评估);交通清障服务;二类(小
型车辆维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当具有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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