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16
证券代码:872034 证券简称:建银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武汉建银华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出售方:武汉建银华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武汉众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恩施建银星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鄂州傲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孝感建银美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南阳建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芜湖建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武汉市法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武汉建银欣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武汉海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下合称:“标的公司”)
交易事项:武汉众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武汉建银华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的股权
交易价格:90,144,639.79 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 “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一)规定:
“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根据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
总额为 1,962,208,575.51 万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314,276,704.36万元。
标的公司相关数据如下:
总资产占 净资产占
2019 年 2019 年 公司最近 公司最近
9 月 30 日 9 月 30 日 转让价格 一个会计 一个会计
公司名称 账面总资产 账面净资产 (元) 年度经审 年度经审
(元) (元) 计的期末 计的期末
总资产的 净资产的
比例 比例
恩 施 建 银
星 辰 汽 车 4,950,254.31 4,931,595.91 6,931,595.91 0.25% 1.57%
销 售 服 务
有限公司
鄂 州 傲 森
汽 车 销 售 5,874,379.35 5,834,892.11 7,834,892.11 0.30% 1.86%
服 务 有 限
公司
孝 感 建 银
美 诚 汽 车 9,976,542.09 9,832,652.78 12,832,652.78 0.51% 3.13%
销 售 有 限
公司
南 阳 建 银
汽 车 销 售 9,934,270.78 9,919,969.58 12,919,969.58 0.51% 3.16%
有限公司
芜 湖 建 银
汽 车 销 售 9,985,645.80 9,912,157.15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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