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派特:总经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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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8 18: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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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8


上海乐派特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乐派特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上海乐派特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乐派特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前述人员应按照《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对公司经营活动实行有效管理和全面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一节 任职资格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节 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 1 名。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
务总监组成公司总经理工作班子,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专职,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

第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每届任期 3 年,可连聘连任。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

第七条 公司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

第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
辞职程序和办法按《公司章程》执行。

第九条 解聘总经理或总经理因故辞职离任前,董事会应对其任期内经营状况进行审计。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拟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一条 副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所负责的各项工作,并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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