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71998 证券简称:乐派特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上海乐派特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原章程 新章程
第一条为维护上海乐派特机电科技股份有限 第一条为维护上海乐派特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
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
则》”)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十一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一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 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 第二十三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情形
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
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九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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